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
集中代办、责任不转移。把政策条文翻译成系统里跑得通的流程,是九牛做代办退税系统的出发点。
政策依据: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5 号(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)
政策依据
从自营出口到集中代办,十年间几份公告逐层收紧口径,理解沿革才看得懂今天的操作要求。
已被替代废止。
综服企业集中申报 + 退税款账户直付,并配套风控与实地核查要求。
对 35 号公告部分条款作技术性修改。
备案管理优化,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实行容缺办理。
35 号公告相关条款废止,并入新出口退税管理办法。
核心机制
综服企业以自己名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退税——申报主体从生产企业转移到综服企业。所有业务在综服企业所在地一次性归集,工厂不必逐票跑税局。
生产企业仍先申报缴纳增值税、承担纳税义务;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,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。涉税违法违规情形,综服企业一并受罚。
资质条件
任何一头不满足,业务都不成立。系统的准入校验就是照这两组条件做的。
两项条件同时满足
五项条件缺一不可
全流程
备案先行、专票专用、账户直付、风控前置——十六个字概括整条链路。
STEP 01
生产企业和综服企业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,是一切代办退税业务的前提。
STEP 02
生产企业首次委托综服企业前,报送《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》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,综服合同留存备查。
STEP 03
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前办理;生产企业已备案的,综服企业留存合同、备案表与风控制度即可。
STEP 04
双方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与法律责任,生产企业按合同组织出口、留存单证。
STEP 05
备注栏注明“代办退税专用”,金额栏按换算人民币的离岸价填写;生产企业按离岸价先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STEP 06
综服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单独申报,报送《代办退税申报表》及单证;退税款直付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。
关键环节
BEFORE FIRST FILING
首次申报出口退(免)税时,生产企业须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,接受实地核查。首次代办前,综服企业为每户生产企业单独办理代办退税备案。
变更 30 日内:备案内容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重新报送(2022 年 9 号公告后留存备查即可)。
INVOICE & FILING
应退税额 = 发票“金额” × 出口退税率。金额栏按换算成人民币的出口货物离岸价(FOB)填写,汇率可选销售额当天或当月 1 日中间价。
单证留存
以实际承付为准——运费、报关由谁承担,决定单证归属,不看术语字面。
| 成交方式 | 购销合同 | 国际运输单据 | 国内运输发票 | 货代服务费发票 | 委托报关单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EXW 出厂价 | 必留 | 豁免 | 豁免 | 豁免 | 豁免 |
| FCA 货交承运人 | 必留 | 豁免 | 必留 | 豁免 | 必留 |
| FOB 船上交货 | 必留 | 视情 | 必留 | 豁免 | 必留 |
| CFR 成本+运费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
| CIF 成本+保险+运费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
| DAP / DDP 目的地交货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 必留 |
运费、报关由谁承担决定单证归属,非术语字面。
可用相似内容资料补位,如出库交接单、订舱确认件。
按申报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,可影像化留存。
注意事项
代办 ≠ 责任转移
专票专用,单证齐备
先结清,再撤回
风控前置,不做事后补救
时效与责任
管理类别与纳税信用级别挂钩;发生纳税信用修复的,可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管理类别。
|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| 法定办结时限 | 承诺办结时限 |
|---|---|---|
| 一类企业 | 5 个工作日 | 4 个工作日 |
| 二类企业 | 10 个工作日 | 8 个工作日 |
| 三类企业 | 15 个工作日 | 13 个工作日 |
| 四类企业 | 20 个工作日 | 18 个工作日 |
注:需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,不受上述办结时限限制。
管理类别与纳税信用级别挂钩,可书面申请重新评定。
税款退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。
综服企业不得截留挪用退税款。